绿色生产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的资源能源、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实施主体主要是企业,中国“十四五”规划有关绿色生产的工作可以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政策措施中。然而,绿色消费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覆盖所有组织和个人,领域宽泛,影响因素复杂,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难度大。根据德国、瑞典等国经验,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之下,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的绿色消费专项国家行动计划,形成更全面、深入、具体推动形成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的中长期施工图。在中国,与绿色生产消费关系最密切的现行法律包括,2002年颁布、2012年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2008年颁布、201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建立完善以绿色生产消费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可以考虑两种思路:一种方式是,整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形成一体化的绿色生产与消费法;另一种方式是,根据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修订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合理界定两个法律所规范的边界,并去掉“促进”两个字,增强法律的约束性,作为推进绿色生产与消费的主干法律。 镝数聚dydata,pdf报告,小数据,可视数据,表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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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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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免费
    年份2021
    来源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数据类型数据报告
    关键字绿色环保,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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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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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简介

    绿色生产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的资源能源、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实施主体主要是企业,中国“十四五”规划有关绿色生产的工作可以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政策措施中。然而,绿色消费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覆盖所有组织和个人,领域宽泛,影响因素复杂,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难度大。根据德国、瑞典等国经验,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之下,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的绿色消费专项国家行动计划,形成更全面、深入、具体推动形成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的中长期施工图。

    详情描述

    在中国,与绿色生产消费关系最密切的现行法律包括,2002年颁布、2012年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2008年颁布、201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建立完善以绿色生产消费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可以考虑两种思路:一种方式是,整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形成一体化的绿色生产与消费法;另一种方式是,根据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修订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合理界定两个法律所规范的边界,并去掉“促进”两个字,增强法律的约束性,作为推进绿色生产与消费的主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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