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创业板注册公司中7家为新三板“转板”,2020年IPO过会 271家中三板公司为85家: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其中美畅新材,康泰医学、天阳科技、捷强装备、安克创新、金春股份、锋尚文化等7只曾在新三板挂牌。2020年过会IPO公司中三板公司为85家。IPO观察: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开板,7家曾为新三板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近亲属控制的无锡恒亨、无锡恒诚与发行人从事相似或相近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历史上阙伟东、陈小燕在无锡恒亨的任职及持股情况,其后两人离职、转让股权、设立发行人的原因及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利用无锡恒亨供应、销售渠道、人员、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等情形,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与无锡恒亨、无锡恒诚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替代性、竞争性,未将两公司并入发行人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存在协议安排,如何确保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3)与无锡恒亨、无锡恒诚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财务、产供销环节上是否相互独立,报告期内的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4)报告期内无锡恒亨、无锡恒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指标情况,双方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定价原则及其公允性,两公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的情形;(5)发行人是否满足发行监管关于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相关信息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通过香港公司华威国际持有发行人67.85%的股份,涉及中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事项。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华威国际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情况,说明阙伟东、陈小燕持股华威国际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2)说明阙伟东、陈小燕以及发行人分别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依据是否充分;(3)说明发行人、华威国际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4)说明许东苗的具体职业、背景、财务状况,与阙伟东的交往过程;历史上华威国际、阙伟东、许东苗之间的借款、还款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借款担保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借款、还款资金的具体路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真实;(5)2020 年6月永泽九鼎向陈小燕转让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陈小燕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更多详情,请下载:IPO观察: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开板,7家曾为新三板公司】 镝数聚dydata,pdf报告,小数据,可视数据,表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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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观察: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开板,7家曾为新三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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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2020
    来源安信证券
    数据类型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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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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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创业板注册公司中7家为新三板“转板”,2020年IPO过会 271家中三板公司为85家: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其中美畅新材,康泰医学、天阳科技、捷强装备、安克创新、金春股份、锋尚文化等7只曾在新三板挂牌。2020年过会IPO公司中三板公司为8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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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观察: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开板,7家曾为新三板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近亲属控制的无锡恒亨、无锡恒诚与发行人从事相似或相近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历史上阙伟东、陈小燕在无锡恒亨的任职及持股情况,其后两人离职、转让股权、设立发行人的原因及具体过程,是否存在利用无锡恒亨供应、销售渠道、人员、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等情形,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与无锡恒亨、无锡恒诚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替代性、竞争性,未将两公司并入发行人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存在协议安排,如何确保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3)与无锡恒亨、无锡恒诚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财务、产供销环节上是否相互独立,报告期内的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4)报告期内无锡恒亨、无锡恒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指标情况,双方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定价原则及其公允性,两公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的情形;(5)发行人是否满足发行监管关于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相关信息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通过香港公司华威国际持有发行人67.85%的股份,涉及中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事项。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华威国际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情况,说明阙伟东、陈小燕持股华威国际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2)说明阙伟东、陈小燕以及发行人分别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依据是否充分;(3)说明发行人、华威国际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4)说明许东苗的具体职业、背景、财务状况,与阙伟东的交往过程;历史上华威国际、阙伟东、许东苗之间的借款、还款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借款担保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借款、还款资金的具体路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真实;(5)2020 年6月永泽九鼎向陈小燕转让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陈小燕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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